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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改引入淘宝式评价在法律上具备可行性

医改政策栏目据《北京日报》摘录7月10日,阿里巴巴宣布手机淘宝和支付宝钱包启动药品安全计划。只要使用APP扫描市面上任意药品包装上条形码和药品监管码,就能获得该药品的真伪提示和功能信息。电子商务参与医改能走多远?此前江苏省政协委员、南京中医药大学博导史仁杰曾建议,应引入类似淘宝等民间流行的评价体系来考核医院、医生。

所谓淘宝式信息评价体系,是指第三方交易平台根据卖家对买家所提供商品或服务的评价内容以及店铺违规、产生纠纷的退款和受到处罚的情况,对卖家进行信用等级评定的综合机制。该体系的设计目的在于制约卖方交易行为,满足消费者心理需求,而其法律基础在于,店铺与买家之间构成买卖合同关系,由此买家权利受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

根据该法第17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听取消费者对其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意见,接受消费者的监督,故买家在购买商品或服务后有权在淘宝电商平台对卖家进行评价。淘宝电商作为铺位的提供者和店铺的管理者,其具有对店铺进行管理以维护平台交易秩序的职责,即其对店铺交易行为进行评价的权利。

同理可推,医院与患者之间构成医疗服务合同关系。鉴于医疗服务合同具有提供医疗服务主体资格的限制性、医疗服务内容的专门性以及医患双方在约定医疗服务内容的地位不对等性,医方应当履行说明义务,就诊疗行为内容予以客观披露,以保障患者的知情同意权;而患者作为医疗服务的对象,也有对所接受服务内容、服务质量进行评价的权利。不言而喻,为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对医院方具有监督权的单位或组织可以淘宝式信息评价体系的方式对医院行使监督权,以医患第三方主体的身份对医院方的医疗服务行为予以评价。由此可见,在公立医院的医疗服务活动中引入第三方评估体系是具有法律可行性的。

另外,对医院方医疗服务行为进行评估的组织者并非随意,而仅限于具有监督权的有关单位或组织,即具有行政管理权的卫计委或者由各类医疗机构自愿组成的中国医院协会。笔者认为,因中国医院协会是具有行业性、群众性、非营利性的社团法人,其更适合作为第三方评估组织者,对医疗服务行为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原标题:医改如何引入“淘宝”式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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